“获得感”,本意是指“获取某种利益后所产生的满足感”,迅速流行来源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的讲话,且使用范围出现固化趋势,多用以
指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的幸福感。“获得感”有别于“幸福感”,它强调一种实实在在的“得到”。如果不讲“获得”而一味强调幸福,就容易流于空泛。
“获得感”不仅是物质层面的,也有精神层面的,既有看得见的,也有看不见的。
(1)首先是要感受到改革带来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比如,人民群众有房住,收入增加,能接受优质教育,能看得起病,养老有保障等,这些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
(2)在精神层面,要让每个人有梦想、有追求,同时活得更有尊严、更体面,能够享受公平公正的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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