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温下食品有个4小时规则,超过4小时未冷藏要丢弃

阅读3年前发布 itotii
6.2K 00

【常温下#食品有个4小时规则#,超过4小时未冷藏要丢弃】在5℃~60℃的条件下,细菌的活动是最猖獗最快速的。为保证食品安全,科学家经过多年的研究,总结除了一个“4小时/2小时规则”:在5℃~60℃的条件下,不超过2小时的食品可以放回冰箱冷藏或重新加热后食用,但停留的总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以下几类食物也需格外注意食品安全问题:①盒装牛奶;②凉菜;③切开的水果;④豆制品、肉类。如果放在外面,记住不要超过4个小时。

常温下食品有个4小时规则,超过4小时未冷藏要丢弃
©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

您必须登录才能参与评论!
立即登录
none
暂无评论...